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开展了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试点活动。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推进,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地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12-2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安全监管;创建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