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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器械注册...(二)与境外订货方或出口贸易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三)出口避孕套的质量标准,包装、标签式样;(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避孕套出口监管,实现对出口避孕套的溯源和追踪,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避孕套监管的通告》(2013年第6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对避孕套出口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避孕套生产企业出口避孕套,应当在完成生产后,凭订购合同或订单填写《出口避孕套生产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发布日期] 2013-09-2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出口避孕套;生产企业;出口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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