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200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经贸(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别部署了2009年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落实,并积极探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2009年食品监测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09-11-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风险监测制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