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要求,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现将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