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标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国家局公布了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品种和企业名单。为做好对定点生产药品的监管工作,决定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标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到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定点生产产品标识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定点生产;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