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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一、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与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1999-04-2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保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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