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医科大学等六所大学设立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的通知
[摘要] 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为了提高我国药品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使我国药品临床研究与国际接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湖南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六所大学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下简称培训中心),以逐步对参加临床试验人员进行GCP、临床药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中心培训的对象为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负责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有关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GCP及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法规;(2)临床试验的基本方法;(3)临床药理知识,包括人体药代动力学、生物利用度试验等;(4)不良反应监测。各培训中心培训的内容应有所侧重,并安排适当学时的实习。
[发布日期] 2000-02-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临床试验;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