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防止违法的药品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并审核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