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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境外制药厂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二)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工药...(三)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四)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五)委托加工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六)委托加工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七)委托方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
关于印发《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5-11-1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委托加工药品;药品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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