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5-11-1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委托加工药品;药品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