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0年夏季即将到来,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近期,个别省(区、市)接连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要求上报的月报、季报、年报,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没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也要按期进行零报告。每年1月15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年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食品安全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