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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2015年第25号通告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公布了监督抽验检出的67批不合格银杏叶药品相关情况。为落实通告要求,现通知如下:一、请黑龙江、吉林、浙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不合格药品的召回,对企业原自检合格批次产品,根据实际上市销售产品重新进行自检。同时,对上述企业产品留样与市场销售产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企业有调换留样等伪造、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要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及企业自检情况应于7月10前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银杏叶药品;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监督抽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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