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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2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非处方药;药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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