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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省级机关相关职责、岗位设置落实情况;(二)技术支撑机构设置、人员和装备配备、办公条件、制度和工作流程...(三)本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开展的再评价工作情况;(四)开展宣贯、培训情况;(五)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落实《试行办法》的检...(六)其它相关情况。   四、检查方式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布置,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总体保持健康平稳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各地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关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发布日期] 2010-11-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专项检查工作;工作;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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