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生产企业)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要求,定于6月上旬分别在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宁波市举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四川、甘肃省企业除外)操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生产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生产企业报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