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蒙藏维药说明书【主要成份】项排序内容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西藏、新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辽宁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的要求,我司和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中【主要成份】项下的药味进行取舍和排序,现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印刷版本另行下发。请各有关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 注[2001]582号文)的安排,在审核蒙药、藏药和维药说明书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木鳖子制;绿绒蒿;兔耳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