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于1999年6月15日颁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治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购销渠道的行政规章。它着重对药品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为整治药品市场提供法律性依据。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推动我国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起到重要作用。为作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流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