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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标准,明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统一把握注册受理尺度,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特制定《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文件受理标准》(见 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企业按此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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