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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摘要] 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物质生产药用非吸入气雾剂的公告》(2013年第9号),经与你局核对相关品种情况,现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名单详见附件)。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相关;气雾剂;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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