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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规范》是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基本要求,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制度保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切实把《规范》的要求落实到临床试验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科学规范,结果真实可靠,受试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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