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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销售 new york 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检测发现产品名称为“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的化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珠海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01023、20101008、20101102、20101207、20100909、20100226)含违禁添加成分盐酸林可霉素。我局已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成分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该企业上述批次的化妆品,对发现的上述产品一律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发布日期] 2011-10-1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监督检查;违法违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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