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0年召开了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国药管市[2001]166号,以下简称《规定》),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迅速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一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日益被社会认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逐步在药品零售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在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传统观念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对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工作缺乏经验,目前在药品零售连锁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地区封锁问题:部分地区对跨地域开办药品连锁经营的申请以“换证期间不予受理”、“垂直管理未到位,不予办理”等为由拒绝受理;有的地区以“现在是整顿治理期间”为借口,推诿扯皮,不予受理;还有的地区是口头应允,实则久拖不办,甚至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二是存在不规范连锁经营甚至搞假连锁的问题: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对待连锁经营,没有明确的思路,不去积极创造开办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连锁工作,而是“炒作”、“刮风”;有的企业搞翻牌,名为连锁,实则各干各的,有的企业,根本就不实行统一配送,连锁店仍是维持各自的经营;有的企业把连锁视为集贸市场,把品牌当成一顶帽子大家戴;还有的一些低水平的企业,无心加盟,更无心直营连锁,一心想找知名企业做保护伞,甚至有的企业把不实行统一配送,作为招引大家入围的诱饵。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零售连锁;连锁经营;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