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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废止没有出版、长期无人使用的行业标准;(二)废止或修订存在严重问题、技术内容陈旧落后或原引用国际标准已...(三)整合过细过小的标准;(四)将不应强制的强制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二)《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   五、评价清理的技术依据(一)标准归口确认阶段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为尽快解决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我局决定自2005年6月起,对现行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分为标准归口确认、评价清理、数据汇总整理、网上公示和公布最终清理结果五个阶段。我局医疗器械司将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现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清理实施方案》(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05-05-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上公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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