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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已备案仿制药品初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我局第5号令《仿制药品审批办法》颁布实施时,规定对1999年5月1日前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在我局备案的品种,按原审批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审评。至今,这些品种各省已经基本完成初审并上报我局。为统一仿制药品审批管理和审评技术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完成已备案仿制药品的初审工作,并在2001年5月l日前上报我局。逾期未完的,统一按《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要求办理。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品审批;技术要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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