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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三)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的。(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的;(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六)电力监管机构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一) 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二)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三) 其他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一)已经查明有违法行为的,不予撤回投诉,并继续调查处理;(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二)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三)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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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摘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18 号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已经2006年1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发布日期] 2006-01-2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事项;投诉请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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