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84号(资源环境类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对《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对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意义重大。《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来,对改善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已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截止201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接近4.4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风电装机963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28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948万千瓦。您提出的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提案,对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能源产业发展;农林生物质;配套政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