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摘要] 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一、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核了浙江、安徽等省(区)报来的风电开发备选项目,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其中山西75万千瓦、浙江42万千瓦、安徽39万千瓦、福建47万千瓦、江西33万千瓦、山东60万千瓦、河南24万千瓦、湖北53万千瓦、湖南20万千瓦、广东39万千瓦、广西30万千瓦、四川14万千瓦、贵州40万千瓦、西藏5万千瓦,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12-11-29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风电场项目;项目;电场项目大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