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公司: 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局面,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去年入冬以来,受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还出现了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对东北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产生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加快解决东北地区电力消纳、系统调峰等问题,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6-2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东北地区电力;电力;调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