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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苍溪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摘要]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苍溪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5〕57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派出机构意见,现同意苍溪、沙溪、凤仪、张窝、金安桥、龙开口、下六甲共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同意新政、冷竹关、薛城、大盈江一级、寺坪、居龙滩、乌江渡、彭水、峡阳、北津共1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水电站大坝安全;同意苍溪;沙溪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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