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11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生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经营状况。近年来,为了促进云南、四川、湖南等水电大省的水电开发利用,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兼顾发、供、用电企业三方利益的基础上,支持四川、云南出台丰枯电价政策,对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推动云南水电开发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划建设了滇西北~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目前正在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7-1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火电企业;体制改革;电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