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风能协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规划;能源;非化石能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