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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河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5-10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措施;鱼类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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