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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的通知
[摘要] 有关派出机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省煤炭工业局: 近年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煤矿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部分地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仍然突出。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部分省区煤矿未批先建、无证生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督,切实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建设法律法规,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国家能源局决定在重点产煤省(区)组织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10-29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专项监管;市场监管司;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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