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4-10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目录;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