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工交邮电类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全球都属新生事物,尚没有成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和企业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取得了初步经验。
[发布日期] 2015-09-1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充电基础设施;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