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 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1-23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水资源费征收;发展改革委;水电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