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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66号(工交邮电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水电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云南是我国水电大省,水能资源可开发量仅次于西藏、四川,居全国第三。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云南水电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严格执行流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制度,妥善安置好移民,切实保护移民权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库区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云南水电发展仍然存在库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利益共享机制不完善,水电消纳困难等问题,需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创新体制等予以解决,因此,我们积极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云南水电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5-08-1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水电开发;水电资源开发;云南水电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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