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监会。 各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规则,商省电监办制订本区域跨省电能交易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监会备案。
[发布日期] 2012-02-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交易;电力监管机构;集中撮合方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