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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入汛以来,我国暴雨过程多,累计雨量大,强对流天气多发,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频繁。为此,国家防总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6〕24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防总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同时自6月18日以来,我国多地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和洪涝灾害,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印发了《关于启动国家防总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国汛办电〔2016〕89号),要求各地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应急值守和会商分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两个通知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电力建设工程;认真贯彻落实;预警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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