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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83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鼓励率先推广使用生物质柴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柴油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合使用,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有利于改善生态与治理雾霾、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同时也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是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发布日期] 2015-07-2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生物柴油;生物柴油产业;废弃油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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