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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
[摘要]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请示》(坝监安监〔2016〕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和《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大坝安全注册;注册登记;大坝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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