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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摘要]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机场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12-12-27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自备应急电源;民航管理部门;机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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