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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电监会《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电监输电〔2003〕20号)、《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电监市场〔2009〕5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9-0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交易;电力监管机构;调度交易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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