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52号(工交邮电类3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三类煤矿”关闭退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煤矿安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矿关闭退出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0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对“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工作进行了安排。
[发布日期] 2015-09-06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安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