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为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商有关单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等地电网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恢复电力供应是确保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在满足抗震救灾紧急用电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的电网运行方式。
[发布日期] 2008-06-13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恢复重建工作;现供电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