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62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45号建...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38号建...
甘肃大唐八〇三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两会”期间电...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甘肃降低企业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核电重大专项科...
履行监理职责 保障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摘要]
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服务,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单位,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 2016-02-0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监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7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