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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26号(工交邮电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省随州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为实施国家新能源战略提供试点经验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随州市化石能源匮乏,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和发展需求,目前风电和太阳能开发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国家鼓励随州市结合地方实际资源禀赋,以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为重点,通过就地开发和本地利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当地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 2015-07-22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能源开发利用;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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