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95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结构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商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确定开发规模、有效控制产能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为保障供应稳定安全,国家通过规划对煤炭总量、建设布局等进行调控。2012年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综合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提出了“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布局等。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煤炭产能、合理控制建设节奏。2012年以来,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国家能源局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控制建设节奏,细化了“十二五”规划关于 “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建设布局要求,提出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发布日期] 2015-09-0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超能力生产;煤矿;淘汰落后产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