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各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弃置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办法,特制定《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0-10-20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国家海洋局;海洋;国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