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77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示范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煤基精细化学品及高密清洁燃料实行退(免)消费税政策。按照现行政策,煤制油品和化学品需缴纳1400-2100元/吨的消费税,给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压力。而且与炼厂所产油品相比,煤制油品在质量和排放指标上具有明显优势,不少企业和专家呼吁国家减免消费税。还有观点认为煤制油产业还不成熟,生产过程的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需进一步深入评价论证,暂不宜给予免税政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会同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统筹考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治机动车污染、行业间政策公平、消费税使用等因素,对煤制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专门研究。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制;产业发展;相关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