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65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矸石、煤泥、中煤等副产品。《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具体包括:鼓励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以及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国家支持对热值相对较高的矸石(热值不低于1200大卡/千克)和煤泥以发电方式综合利用。2011年11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低热值煤发电的产业政策。目前,全国布局的低热值煤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突破5000万千瓦。
[发布日期] 2015-07-06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综合利用;火电项目;核准 [时效性] Effective